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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企业大学通讯111年1月份第476期4
https://www.tib.org.tw/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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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发布「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税捐办法」(1/5) 
◎因应军公教人员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自110年1月1日起不计入薪资收入课税新
制,提醒扣缴义务人於申报110年度所得凭单应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金额,并按
实际扣缴税额填报(1/5) 
◎核释个人以自有房地参与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取得之房地取得日及持有期间计
算规定(财政部111/1/5台财税字第11004589400号令) 
◎111年继承或赠与案件应适用之免税额已公告调整(1/6) 
◎核释营业人承租9座以下乘人小客车之进项税额扣抵规定(财政部111/1/7台财
税字第11004648950号令) 
◎营利事业应核实申报房地交易所得(1/8) 
◎公司年终举办尾牙,抽奖奖金及摸彩品如何办理扣缴?(1/9) 
◎营业人出售借名登记於他人名下农地属债权买卖行为,应课徵营利事业所得
税(1/10) 
◎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自缴税款较上一年度明显增加,有助维护租税公平
(1/10) 
◎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税法」第43条之3条文,自112年度施行;106
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111/1/14院台财字第1100041879号令) 
◎销售货物或劳务给小规模营业人,应开立三联式发票(1/18) 
◎110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19.2万元,不用课税(1/18) 
◎营利事业申报外销货物或劳务折让,应取具有关证明文件核实认列(1/19) 
◎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110年度营业收入净额较109年
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减少达30%者,其适用扩大书审纯益率得予调减
(1/20) 
◎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3项规定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过半数股份
或出资额之认定标准(财政部111/1/25台财税字第11000633640号令)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7条第1项第2款规定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课徵赠与税之
徵收期间起算日(财政部111/1/27台财税字第11000635560号令) 
◎订定110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