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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企业大学通讯114年04月份第515期-34
https://www.tib.org.tw/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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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电商营业人应申请税籍登记之年销售额基准由新台币48万元调高至60万元(财政部114/4/7台财税字第11404515420号令)... 2

◎违反各种法规所科处之罚锾,不得列为营业费用或损失(4/11)... 2

◎查获短漏报销售额始提出之进项凭证,计算漏税额时不得扣抵销项税额(4/15)    3

◎个人以持有非属上市(柜)公司股票作价抵缴认股股款,所得如何课税?(4/16)    3

◎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四大新规定(4/16)... 4

◎营利事业房地合一税2.0申报常见错误或疏漏态样(4/17)... 5

◎因美国对等关税影响,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延长至114年6月30日(4/17)    5

◎公告因应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之影响,113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展延事宜(财政部114/4/17台财税字第11404555660号公告)... 6

◎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114.4.17.订定)(财政部114/4/17台财税字第11404554260号公告)... 7

◎产创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协助产业导入人工智慧、节能减碳及奖励投资新创(4/18)    9

◎自114年起营业人须按时传输电子发票资讯(4/21)... 9

◎综合所得税重复申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案件认定原则(114.4.23.订定)(财政部114/4/23台财税字第11304655680号令)... 10

◎营利事业出售适用房地合一2.0新制土地,应注意申报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之上限!(4/23)    11

◎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缴税有困难,符合条件得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4/25)    12

◎114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放宽至114年6月2日(4/25)    13

◎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应申报缴纳营业税!(4/29)... 13

◎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可否扣抵销项税额?(4/29)... 14

◎营业人遗失统一发票处理方法(4/30)... 14


◎综合所得税重复申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案件认定原则(114.4.23.订定)(财政部114/4/23台财税字第11304655680号令)

订定「综合所得税重复申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案件认定原则」,并自即日生效。

附「综合所得税重复申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案件认定原则」

综合所得税重复申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案件认定原则

一、为利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就二名以上纳税义务人於同一课税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重复申报扶养同一直系尊亲属免税额之案件,有一致性认定原则,特订定本原则。

二、二名以上纳税义务人於同一课税年度重复申报扶养同一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时,依下列顺序认定得列报该直系尊亲属免税额之人:

(一)依受扶养直系尊亲属出具之书面意思表示由其中一人列报。

(二)依各申报扶养者协议由其中一人列报。

(三)受监护宣告之直系尊亲属,由监护登记之监护人列报。

(四)无法依前三款认定者,依实际扶养事实综合判断,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之人列报。

三、前点第四款所指实际扶养事实,得参考各申报扶养者所提出之下列实际扶养事实证明综合判断:

(一)申报扶养者与该直系尊亲属亲等近者。

(二)课税年度与该直系尊亲属实际同居天数较长。

(三)负责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卫生、健康之照顾及人身安全保护。

(四)实际支付大部分扶养费用。

(五)该直系尊亲属於课税年度为申报扶养者全民健康保险之依附投保眷属。

(六)申报扶养者为该直系尊亲属投保人身保险之要保人。

(七)申报扶养者负担该直系尊亲属於课税年度之医药费。

(八)申报扶养者为聘雇看护工照护该直系尊亲属之雇主,且於课税年度负担其看护费用。

(九)申报扶养者为该直系尊亲属使用长期照顾服务之申请者,且於课税年度负担其长期照顾费用。

(十)该直系尊亲属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申报扶养者於课税年度负担其住宿费用及探视天数。

(十一)其他扶养事实。

 

 

◎营利事业出售适用房地合一2.0新制土地,应注意申报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之上限!(4/23

营利事业出售10511日以后取得之土地,应依所得税法第24条之51项规定,以其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后为土地交易所得额,再减除当次交易依土地税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为课税所得额,其未能自该土地交易所得额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部分所缴纳之土地增值税,得列为成本费用。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依规定计算土地交易课税所得额,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是以土地税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并依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21点规定以土地交易所得额之数额为上限。

该局举例,甲公司113121日交易其於110101日购入之A土地,出售价款新台币(下同)1,800万元、取得成本1,400万元、已缴纳土地增值税80万元(甲公司以1,800万元申报移转现值并缴纳土地增值税,而A土地公告土地现值为1,500万元、前次移转现值1,400万元),相关费用10万元,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申报土地交易所得额390万元(出售价款1,800万元—取得成本1,400万元—相关费用10万元)、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390万元〔土地涨价总数额400万元(自行申报土地移转现值1,800万元-前次移转现值1,400万元),应以土地交易所得额390万元为上限〕及课税所得额0元(土地交易所得额390万元—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390万元);但经查核发现,甲公司计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非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应补徵房地合一税805,000元,核定情形如下:

  • 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核定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为100万元

二、单位:万元

项目

A土地

土地涨价总数额

申报移转现值

1,800

(申报)400

前次移转现值

1,400

公告土地现值

1,500

(核定)100

前次移转现值

1,400

二、未能自该土地交易所得额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部分缴纳之土地增值税为60万元

已纳土地增值税

*(申报移转现值公告土地现值)

/(申报移转现值前次土地现值)

80万元

*1,800—1,500

/(1,800—1,400

60万元

 

 

三、重新计算土地交易课税所得额并核定补徵房地合一税805,000

单位:万元

项目

申报

核定

说明

土地收入

1,800

 

土地成本

1,400

 

相关费用

10

70

增加得减除之土地增值税60万元

土地交易所得额(a

390

330

 

土地涨价总数额(b

400

100

调减土地涨价总数额300万元

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

390

100

a)与(b)择低

=课税所得额

0

230

 

*适用税率

35%

 

=补徵税额

0

80.5

 

营利事业交易适用房地合一2.0之土地,应注意申报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之上限,以免遭调整补税。

 

 

◎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缴税有困难,符合条件得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4/25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因应美国实施对等关税政策对我国企业与个人可能造成的经济冲击,财政部近日发布「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税捐稽徵机关将秉持从速、从宽、从简原则,协助纳税义务人缓解缴纳税捐压力。

该局表示,前揭审核原则适用税目包含综合所得税、房地合一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之本税及各该税目之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纳税义务人因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税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规定缴纳期限内,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不受应纳税额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长1年,分期最长36期(每期1个月):

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因应美国对等关税政策提供纾困、补贴、补偿、振兴、支持或协助等相关措施者。

二、营利事业因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致营业收入减少,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一次缴清税捐者。

三、个人因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致被减薪、非自愿离职、工作日减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一次缴清税捐者。

如因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有缴纳困难须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113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税额的纳税义务人,请於114630日前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减薪通知等)向国税局提出申请,申请书表可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书表及档案下载/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之税务行政项下下载或以线上服务方式办理。

 

 

114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放宽至11462日(4/25

财政部表示,房屋税2.0新制(下称2.0新制)自11371日起施行,今(114)年51日首次开徵。为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宣布今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称自住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由今年324日放宽至同年62日。

财政部说明,2.0新制规定(1)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并於该屋办竣户籍登记;(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含)以内,为自住房屋,可适用较低税率1.2%1%(全国单一自住房屋)课徵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并应於每年期房屋税开徵40日以前(即每年3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徵机关申报,经核准后,5月开徵之房屋税即可按较轻税率课徵。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考量今年是2.0新制实施的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订办竣户籍登记要件,为落实2.0新制自住轻税目标,并减少徵纳争议,经与地方政府研商,该部将今年期自住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放宽至62日,与房屋税缴纳期限相同。财政部呼吁,近期各地方税稽徵机关已陆续寄发房屋税缴款书,房屋倘符合其他自住要件,惟未办竣户籍登记,导致房屋税不是按自住税率1.2%1%课徵之情形,请纳税义务人於今年62日以前至户政机关办竣户籍登记,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徵机关申报,经稽徵机关核准,房屋税就可享自住优惠税率。

 

 

◎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应申报缴纳营业税!(4/29

营业人及自然人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日趋频繁,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及跨境电子劳务交易课徵营业税规范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向外国事业、机关、团体或组织,购买网路行销广告、线上服务等,应由劳务买受人依营业税法第36条规定报缴营业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不同类型之劳务买受人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之税务处理方式略有不同,表列说明如下:

劳务买受人

申报缴纳方式

一般营业人

若购进劳务专供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使用,免予缴纳营业税,惟仍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於营业税申报书第74栏位申报给付额。

兼营营业人

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就给付额依营业税法第10规定之徵收率(现行为5%),计算营业税额,并应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计算缴纳。

小规模营业人及机关团体

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15日以前,就给付额依营业税法第10规定之徵收率(现行为5%),填具「购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408)」缴纳营业税。

自然人

境外电商如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年销售额逾一定基准(自114年起为新台币60万元),应依营业税法第28条之1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由境外电商开立云端发票予自然人。

该局呼吁营业人应确实了解相关规定,倘一时疏忽未依规定报缴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税款及加计利息,即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可否扣抵销项税额?(4/29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购买非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车(下称自用乘人小汽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5款规定,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又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若属分期付款买卖性质,其支付之进项税额亦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者,属分期付款买卖性质,其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1.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车辆所有权移转予承租人。

2.承租人於租赁期间得行使购买租赁车辆选择权,且得以明显低於选择权行使日该车辆公允价值之价格购买。

3.租赁期间达租赁车辆经济年限3/4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给付现值达租赁车辆公允价值90%

5.其他足资证明租赁车辆已移转附属於该车辆所有权所有之风险与报酬。

该局进一步说明,营业人若承租非属上述情形之自用乘人小汽车,且同时符合下列2个要件者,则非属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如其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销项税额:

1.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该车辆。

2.车辆集中或统一管理。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币(下同)31,500元向B公司租赁自用乘人小汽车,其合约载明租期届满后,车辆归A公司所有,则A公司每月支付之进项税额1,500元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营业人如有申报前揭不得扣抵进项税额之情形,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营业人遗失统一发票处理方法(4/30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遗失统一发票,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3条规定,区分所遗失之统一发票为空白未开立或已开立,按下列三种情形:

一、遗失空白未使用的统一发票:应即日叙明原因及遗失的统一发票种类、字轨号码,向国税局申报核销。

二、遗失已开立的统一发票:

(一)若是「卖方」遗失存根联,可以取得买受人盖章证明之原收执联影本替代。

(二)若是「买方」遗失扣抵联或收执联,可取得原销售营业人盖章证明之存根联影本,或以未遗失联之影本自行盖章证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联或收执联作为进项税额扣抵凭证或记帐凭证。